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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人外出旅行 永修一男人偷盗邻家金钱
来源:华体会官方网站app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07 03:48:21

  因之前王帮村里街坊装饰,得知其家卧室有两个保险柜,便趁着街坊全家都外出旅行之际到街坊家盗取资产。近来,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偷盗案,一审判定被告人王某犯偷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。

  2014年3月6日21时许,被告人王某得知夏某某全家去外地,便贴身带着作案东西螺丝刀预备到夏某某家偷盗。王某先撬断戴某某(夏某某父亲)家防盗窗进入屋内,盗得现金400元和十几条卷烟,后从戴某某家拿出两把凿子、一台磨工机和一盒砂轮片进入夏某某家,并用该东西将卧室的两个保险柜切割开,盗得现金37000元及一个棕色女士钱包。2014年3月12日14时20分,公安民警到王某住处搜查出一个棕色手包,内装有100张面值100块钱和100张20块钱合计12000元、一包娇子牌卷烟和一包金圣牌卷烟,并将该赃款赃物扣押。

  2014年3月8日被害人夏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同年3月12日被告人王某在云山务工现场被公安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承受讯问。

  2014年6月4日,永修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将扣押的12000元及棕色手提包交还被害人夏某某。同年7月27日,王某家族付出27400元给夏某某,以补偿被盗资产丢失,并取得了体谅。

  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入户隐秘盗取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。经查,被告人王某系公安民警到务工现场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,不属自动投案,对辩解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系自首的辩解定见不予采用。案发后,被告人已退赃,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从轻处分。归纳上述景象,遂作出以上判定。